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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“餐饮业新规”11月1日实施,有业内人士呼吁界定低消标准
禁设最低消费还需细则撑腰
商务部日前发布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。业内人士指出,推翻“最低消费”终于有规可依,可让餐饮经营者在提升服务和营销上多下工夫,但如何降低顾客维权成本,真正做回“上帝”,仍需拭目以待。
促销活动需明示限制条件
10月8日,商务部发布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,11月1日起施行。此外,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,应当明示促销内容,包括促销原因、促销方式、促销规则、促销期限、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。
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,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,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;没有规定的,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 其中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;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业内人士指出,办法的出台是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好声音,同时提醒经营者,餐饮业良性运转不能再指望靠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取胜,要换位思考,以客人利益为中心。
有业内人士指出,办法对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,其实只有一句话的表述,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,应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。由于对于低消的标准并没有界定,就给餐饮经营者用“提高包间菜价”“大厅原价消费”的方式规避的机会,如果面对这种情况,顾客依然会遇到维权的尴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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